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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特殊天气大气污染特别管控行动 积极应对本轮臭氧污染
发布日期:2023-05-26

  5月24日,高空受暖脊影响,地面处于低压带,气温回升,臭氧生成条件有利,浓度不断升高,臭氧小时最大浓度升至174微克/立方米,出现臭氧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AQI值为110(轻度污染)。

  为避免空气质量出现进一步恶化情况,丹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5月25日10时起,针对臭氧污染,启动特殊天气大气污染特别管控行动,以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是加强工业源污染管控。强化对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行业标准执行等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同时督促企业采取自主减排措施,进一步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二是强化油气挥发排放管控。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行。

  三是加强汽修行业喷涂排放监管。强化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情况检查,责令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废气收集治理。对已进行收集处理的汽修企业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四是强化餐饮油烟管控。落实城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运行的餐饮企业,督促其完成整改。

  五是强化建筑、道路涂装作业管控。强化对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工程施工管控,尽量避免使用高挥发性涂料,作业应避开臭氧污染高值时间(9:00-17:00)。

  六是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强重点区域内交通管控,尤其是车站、景点、商场等车流量较大路段,规范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加强中重型车辆管控,严禁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及国III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低排放区域内行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检抽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