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河长办〔2021〕9号)《丹东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总河长、河湖长实行接替制度。现将调整后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高新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安民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丹东市市级及高新区河长名单
丹东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