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丹政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我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237号)要求,对我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1部,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文件250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丹东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

     2.丹东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丹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丹东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修改说明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