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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
先进集体(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14

  按照辽宁省妇联《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辽妇通〔2022〕61号)、《关于推荐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辽妇通〔2022〕62号)要求,根据《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补充规定》、《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经层层推选,逐级申报推荐,丹东市妇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拟推荐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2022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拟推荐对象:(1个)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二、2023年全国巾帼文明岗拟推荐对象:(3个)

  丹东市人社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丹东中心医院黄码医疗团队

  三、2023年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拟推荐对象:(1人)

  王秀琴 辽宁好星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2023年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1个)

  丹东中金实业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4日--12月20日(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丹东市妇联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举报应属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来信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丹东市妇联,邮编:118009

  联系电话:

  2022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0415-2162541

  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0415-2125806

  丹东市妇联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