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0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发挥立法对丹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309号令)等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就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提出立法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项目)建议。

  二、征集要求

  拟提出2023年度丹东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立法项目建议应体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要求,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2.立法项目建议应立足丹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地方立法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3.立法项目建议应关注“小切口”、“小灵快”立法,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侧重将已出台且有效实施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

  三、报送要求

  立法项目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上位法依据,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四、截止日期

  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

  五、报送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等多种形式提交立法项目建议。意见反馈至丹东市司法局立法科,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丹东市司法局(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4楼)

  邮政编码:118009

  联系电话:0415-2173075

  传真:0415-2173076

  六、汇总论证

  对收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

  特此公告。

  丹东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