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切实做好今年汛期新灾救助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辽应急明电〔2019〕12号)和《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丹减办〔2019〕2号)要求,市局决定开展汛期救灾管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8日-7月12日
二、检查内容
(一)应急值守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的汛期值班表、值班日志和各级值班电话。
(二)县、乡两级救灾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人员AB岗职责是否明确,县乡之间、乡村之间救灾工作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建立情况。
(三)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情况,县、乡村三级应急避难场所数量及规模,并实地查看2处应急避难场所。
(四)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和灾害信息员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五)救灾物资储备及仓库管理情况。主要是机构改革后救灾物资储备库工作责任分工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物资保管、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和应急运输协议储备准备等情况。
(六)转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情况,主要是橙色、红色预警是否转发乡镇和村,并留有截图等证明图片等资料。
(七)与气象、水利、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联络、灾情研判会商情况。
三、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至少抽查1-2个乡镇(街道)。
四、检查人员
副局长:王玉平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科长:崔安生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科员:孙震庆
五、相关要求
(一)检查中涉及的应急值班、应急避难场所、灾害信息员培训、救灾工作人员联络机制、仓库安全管理、救灾物资协议储备等内容,各单位要提供书面材料。
(二)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
(三)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深入实地查验,真实掌握救灾管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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