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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政函〔2021〕21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丹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72号)从即日起废止,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